2021年: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1-01-1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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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76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中,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共计9条(第三十一至三十九条)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部门分工以及主体责任等问题作了基本法层面的总体制度安排,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应由国务院制定。以此为规范依据,20177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备受瞩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即已揭开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进程的新篇章。

2019121日,等级保护2.0相关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标志着持续多年的等级保护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工作完成,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将正式进入“2.0时代。等保2.0时代具有两大标志:一是从被动防御到主动防御的转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安全可控、动态感知和全面审计;二是实现了对传统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控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20207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被纳入立法计划;202091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1220日,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密办、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指导,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主办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大会在南宁召开。这些信号预示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出台的时间不远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详细阐明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运营者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对政府机关,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公安机关以及个人进行要求,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规定运营者安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违反本条例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判处罚金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该部条例属于《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规定和下位法,规定了国家关键基础设施重要行业领域的网络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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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过去十年,全球影响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频出。国家网络安全等保2.0的颁布和即将出台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体现了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决心,也意味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和建设步入规范化与专业化。

北京国基华电科技有限公司10多年以来,长期专注于网络安全领域,提供满足等保2.0要求自主研发的信息安全和工业安全系列产品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领先的蜜罐诱捕系统和全流量高级威胁防护系统。并紧密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全体系防护,有效提升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综合安全防护能力。同时提供定期整体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安全咨询与整体安全解决方案与渗透测试服务。

依托公司多年在能源行业专注优良的影响,自主研发的日志审计、堡垒机、隔离网闸、主机加固、工业防火墙、工业入侵检测、工业安全审计系统等全系列网络安全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煤炭、石油、钢铁、港口、政府、公检法等各行业,运行良好并获得好评,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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